影片:東森新聞
根據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規定,提供民眾申辦業務的政府機關、火車站、機場、捷運交會轉乘站、大型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、設有兒(產)科病房之區域級以上醫院、觀光遊樂業園區及其他經公告之場所,12月16日起尚未完成設置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位,將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。
交通部表示12月16日以後仍未設置,經限期改善後仍未改善者,將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;
一般駕駛人若占用,明年6月29日起將可開罰600到1200元。
(文字資料擷取:中時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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